於本市轄區內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車輛所有人,因凱米颱風期間泡水所受減損或滅失,依據「高雄市政府慰助凱米颱風泡水車輛實施計畫」,減損或滅失之價值。
慰助申請條件:車輛泡水減損、滅失之價值或維修費用,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高慰助新臺幣二萬元,普通機車最高慰助新臺幣二千元,未達上限之維修費依實際費用慰助。同時協助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(限高雄市牌照)。
汽車停在地下室或停在路邊/平面遭泡水受損而支出拖吊移置者,慰助支出拖吊費用半額。惟停放於地下室每輛最高慰助 5,000元;停放於路邊/平面每輛最高慰助 1,000 元。
※ 如申請核準後,請於14天內寄送維修及拖吊之收據正本予本府水利局(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水利養護科)
※ 必要時,主辦機關得要求申請人繳交佐證資料的正本文件
113年8月30日17:00前。
1.各區公所
2.泡水車災損慰問金:水利局水利養護科 電話:(07)7995678#2513、#2515、#2516、#2517、#2518、#2519、#2526
3.泡水車移置慰問金: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 電話: (07)2299-8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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